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捐款比慈善機構可以免稅?


岩岩出泥做野,要開始知多D關於交稅既野
同事話比我知,原來捐款比指定的慈善團體可以豁免繳稅

但係有D慈善活動係唔可以豁免繳稅, 包括
1)購買獎券的款項
2)購買電影或慈善晚會的入場券等的款項
3)購買墓地的款項
4)為安排誦經儀式預訂祭祀場地繳付的款項
5)在義賣活動中購買貨物的款項
6)在週日崇拜時放入奉獻袋內的捐款(假若納稅人可提交由有關教會(必須是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發出的收據證明,則該捐款可獲扣減)。

值得留意既係,捐款的總額要起碼$100。而扣除額唔可以超過該年度的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或應評稅利潤的35%

申請免稅時,可以在有關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填寫該年度內已支付的捐款總額。

提交報稅表時唔需要提交證明文件。但係認可捐款的扣除,須要有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或政府發出的收據,須要保留有關收據和紀錄為期6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以便稅務局日後抽查時可呈交查驗。

而如果您想知你所捐款的慈善團體係唔係政府許可, 你就可以去以下個網址查詢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searc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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